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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問題已成為污水處理廠的“心腹大患”。
隨著環保檢查越來越嚴,下游污泥處置單位又經常限制接受,導致污泥沒有穩定的去處,只能“憋”在生化系統內,由此又引發一系列“次生危害”,比如出水超標、處理水量降低、能耗上升等等。
為此,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報送了《關于完善環保產業進水與污泥處置的提案》,建議多方面完善污泥處置。
近日,生態環境部的答復也來了,給出了4點解決措施,如編制政策、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提升技術創新和應用水平,以及加強監督檢查等。
總的來說,還是有所進步。雖然沒有完全達到行業內的期望,但相比以前已經釋放了一些積極的信號,值得關注。
壹
污泥問題已成污水廠“心腹大患”
污泥問題已經成為污水處理廠的“心腹大患”。
據《環保圈》統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經通報了4起“污泥”案例,分別是:
1、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場污泥違規處置危害環境
2、北京市平谷區洳河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亂象叢生
3、遼寧省朝陽市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不力
4、四川遂寧污泥處置監管嚴重缺失,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實
以天津那個案例為例,因為一個淤泥填埋場的違規處置問題,當地政府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后已經問責了31個人。
污染問題為什么這么高發?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的《提案》顯示,主要是因為“供給側”不足。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許多環保方面的政策,并且不斷加大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同時也加強了監管的力度。
但是,這些投入和監管有點不太均衡,“重廠輕網”、“重水輕泥”、“重下(污水廠)輕上(上游排污企業)”。
以污泥為例,由于我國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上,一向有“重水輕泥”的毛病,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很快,但污泥處置設施大幅滯后,污泥產生后缺乏足夠、穩定的消納場所。
而與此同時,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污泥問題的重視,監管又比以前嚴格多了。
這樣一來,正規的污泥處置單位由于自身處置能力不足,或者擔心環保檢查,不敢或減少接受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要么就是大幅度提高污泥處置的價格。
其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沒有穩定的出路,只能少產泥,想方設法把污泥“憋”在生化系統內。
但是這樣一來,又會引發“此次災害”:一是污水廠不能正常排泥,導致出水超標的風險大大增加;二是污泥濃度越來越高,污水處理廠不得不減產,處理量大受影響;三是需要增加曝氣量,延長脫水脫泥時間以及外回流泵運行時間,由此增加了能耗電耗,導致成本上升。
而實在沒辦法的時候,污水廠只能把多余的污泥暫存在自己廠內。結果環保檢查一來,又往往因為這一問題而被處罰。
總而言之,污泥問題現在已經成為污水處理廠的“心腹大患”,亟待解決。
貳
生態環境部答復4點措施
正因為如此,所以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提交了《關于完善環保產業進水與污泥處置的提案》,給出了幾點建議:
1、出臺污泥土地利用相關的鼓勵政策和國家標準,健全污泥協同電廠焚燒和建材利用(磚、陶粒)的污染排放衡量指標。2、明確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政府支付科目,及時足額支付污泥處置的費用。3、完善污泥處置項目政府補貼機制,政府補貼政策應當與國家鼓勵的技術方向一致。比如,技術政策中明確厭氧消化和土地利用是首選技術方向,應當配套出臺沼氣利用的發電補貼政策以及污泥堆肥產品資源化的優先采購政策,而濕污泥熱值偏低,直接焚燒沒有發電價值,因此污泥焚燒的配套政策就應該是有前提條件,污泥含水率或者收到基熱值應當達到一定要求,才能夠適當補貼,而污泥直接焚燒發電的鼓勵政策就不太適宜。4、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目前市場上有PPP(BOT)和政府采購服務兩種模式處理市政污泥,由于政府采購服務合同通常合同時間短,所以處置方式不穩定,不利于降低政府處理成本,而且運行風險更高,建議國家層面引導地方政府采用長期協議模式。
▼3月2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舉行“環境企業家媒體見面會”。
總的來說,就是4個方面,政策標準、費用、技術方向、商業模式多管齊下。
對此,生態環境部的答復則是:下一步,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將加快推進四項工作。? 一是 編制實施《“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著力破解污泥處置難點, 推動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 二是 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污水污泥處理項目建設。2021年5月,發展改革委印發《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繼續支持污水處理等項目建設。? 三是 提升技術創新和應用水平。進一步發揮產業政策與財稅、金融政策協同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環保裝備,推動環保產業健康發展。聚焦關鍵核心技術裝備,開展研發攻關。培育創建環保產業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先進適用節能環保技術裝備試點示范,加快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四是 加強監督檢查。深入開展“清廢行動”,嚴查重處污泥違法處置典型案件,形成強大震懾作用。持續將污泥處置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的重點,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切實提高認識,加大投入,積極推進污泥置能力建設,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水平。
叁
透露出什么信號?
從生態環境部的答復中,能夠看出什么信號?
?1、政策有了
生態環境部所說的《“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已經于今年6月發布了。
其中提出,到2025年,城市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 90%以上;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京津冀地區建制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污泥無害化處置水平明顯提升。
到2035年,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
具體來講,對于如何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該規劃也給出了許多具體措施。
比如,污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現有污泥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缺口,建制鎮與縣城污泥處置應統籌考慮。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
“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
都有明確的數字指標了,應該說還是非常具體的。
而在技術要求方面,對于污泥無害化處置,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有明確的污泥處置途徑。
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采用污泥和餐廚、廚余廢棄物共建處理設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水平。
此外,開展協同處置污泥設施建設時,也應充分考慮當地現有污泥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及工藝使用情況。
而對于污泥衛生填埋處置。則要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
采用協同處置方式的,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最后,關于污泥資源化利用。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
污泥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
鼓勵污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廣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
推廣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利用。
總的來說,還是給出了比較明確的技術路線方向的。
因此,在政策、技術、標準方面,應該說污泥處置還是有非常明顯的進步的。
?2、錢還沒來
政策雖然有了,但資金還是尚未明確。
《“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中,倒是提到了“完善費價稅機制”,其中規定:各地要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根據當地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考慮污水排放標準提升和污泥處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動態調整。
不過,這也只是粗略規定了“要考慮污泥處置成本”,并沒有明確規定污泥處置成本的來源。
而在生態環境部提到的《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中,《環保圈》查了一下,也沒有看到出現“污泥”的字樣。
因此,在經費方面,目前污泥處置的經費似乎還是沒有著落,需要行業內繼續呼吁。
?3、技術路線初步明確
技術路線方面,剛才說了,已經明確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
此外,生態環境部還表示,要聚焦關鍵核心技術裝備,開展研發攻關。培育創建環保產業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先進適用節能環保技術裝備試點示范,加快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雖然有點虛吧,但好歹也算是表了個態。
?4、商業模式尚未落實
關于這一點,生態環境部在答復中似乎并未提及。
?5、監管漸實
在加強監管方面,生態環境部還是比較明確的。
要深入開展“清廢行動”,還要持續將污泥處置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的重點。
這樣一來,也算是繼續督促地方政府,要重視污泥問題,加大對這方面的投入吧。
總的來說,從生態環境部的答復中,可以看出以上5點信號:政策有了、錢還沒來、技術路線初步明確、商業模式尚未落實,以及監管漸實。
雖然還沒有完全達到大家的預期,但也算是比之前有了一定程度的進步。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能夠比之前有所進步,給出明確的政策導向,也算是污泥處置的一大進步吧。